但是藝術可以指是一種精神層面上的表現與發揮,但建築除了有藝術的性質,更重要的是要被實踐出來,用著理性的語彙表現著感性的夢想,建立在工程的安全上,除此,也要使完成的建築達到給我們對建築的期許,讓建築不是一種單純的藝術創作,而是一種設計。
不同於文藝復興後的巴洛克時代只是在造型上雕工與氾濫,在現代社會建築工程技術已經大為提升,人們可以運用更多的材料與元素語彙來表達自己的建築,使在造型的表現上有更多的追求與更大的自由度,但是建築到頭來還是要回到人本的思考之上,藝術的炫目美有時令人盲目,在實際構築的金錢花費上,並不是每一種嘗試與想法都得以被實現,而是在各種限制之下,還有與在地的文化條件相才有被實現的可能。
也許建築在現今常會淪為建築師表現自我的一種手法,也或許沒有太多的炫目外表但卻是最符合所需的,也許有著藝術家特質的人依然在表現的實踐上感到不滿足,也或許是是為了使用與需求的民生主義出發的人本思想,定立在建築師這個位置上的時候,還是要嘗嘗到頭思考建築與人的關係,而在這種所需之間取得一種精準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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