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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3日 星期日

吳崇豪(3)_給青年建築師的信_第三封信 建築與藝術之間_p.34~p.48

在今天學建築有個比先前人更多的例子可以看。古中國的建築酸然說是有情緒與故事的,但是有一種規則性可遵循,建築被視為一種形式的規循,沒有太大的變化與創新,一種似乎單純的一種生活"工具",循舊未變的大統始建築僅能是一種匠工之藝,未到詩書琴畫對於精神面的追求與渴慕。西方世界建築之所以能登入藝術之堂的原因在於嘗試突破現有的規矩與傳統,而嘗試把自己的想法表現出來,也在也能進入藝術與美的殿堂,這樣的作品成為一種時代性的里程碑,在造型上的、在技術上的、也或者是在理念上的。之後當西方文化入侵東方之後,也將"建築師"的概念也帶入了,所以現在說的建築師,不單只是一種創造生活容器的匠工而已,而也是在美學與創造上能也有著一定水準的藝術家。

但是藝術可以指是一種精神層面上的表現與發揮,但建築除了有藝術的性質,更重要的是要被實踐出來,用著理性的語彙表現著感性的夢想,建立在工程的安全上,除此,也要使完成的建築達到給我們對建築的期許,讓建築不是一種單純的藝術創作,而是一種設計。

不同於文藝復興後的巴洛克時代只是在造型上雕工與氾濫,在現代社會建築工程技術已經大為提升,人們可以運用更多的材料與元素語彙來表達自己的建築,使在造型的表現上有更多的追求與更大的自由度,但是建築到頭來還是要回到人本的思考之上,藝術的炫目美有時令人盲目,在實際構築的金錢花費上,並不是每一種嘗試與想法都得以被實現,而是在各種限制之下,還有與在地的文化條件相才有被實現的可能。

也許建築在現今常會淪為建築師表現自我的一種手法,也或許沒有太多的炫目外表但卻是最符合所需的,也許有著藝術家特質的人依然在表現的實踐上感到不滿足,也或許是是為了使用與需求的民生主義出發的人本思想,定立在建築師這個位置上的時候,還是要嘗嘗到頭思考建築與人的關係,而在這種所需之間取得一種精準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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