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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6日 星期三

葉怡慧(2)_說建築˙10位頂尖建築師、設計師、創意人的10項簡報_為曖昧的概念增添助力_p.64~p.81

    廣告,字面上的意思即為廣泛的告知,在初有廣告的年代,推銷問世的商品即採用海報、傳單、報紙、廣播、電視大量的告知以使人印象深刻。但隨著時代潮流的變化,成千上萬同性質的商品流於市面,不可能只靠大聲的叫賣來贏得消費者的青睞,所以企業們利用廣告建立品牌,將企業品牌的宗旨植於廣告上,能否使人印象深刻便是勝敗的關鍵。

    中村拓志建築師在此篇提出,當今的建築現況,投入鉅額資本的商業建築比率與日俱增,建築肩負企業品牌塑造的機會也愈來愈多,因此產生以廣告形式來展開建築創作的方式。將形象賦予建築生命,使建築不單單是一座空間,也同時包含了另一種意涵。 所以創意總監永井一史先生的”TEANA”廣告宣傳活動,並非著眼於汽車的外觀,而是傳達乘坐時的心情,進而將汽車內部舒適的空間架構在廣告中凸顯出來,表達給消費者知道。就像電影海報一樣,標題下得好,就會引起眾人花錢觀賞的慾望;圖像若精準的呼應標題,更能使人對此部電影趨之若鶩。

    此篇的其中一項小觀點也提出,以體驗進行溝通,網路購物發達的今日,為何還需有店舖的存在?因此在店鋪的空間中,能夠獲得什麼樣的款待,或是享受什麼樣的氣氛,便成了最重要的事。換句話說,建築的一切取決於體驗的營造。所以反過來說,店鋪這樣的空間便塑造了一種形象,吸引了消費者的注目,進而開啟了消費者前往線上購買在此形象下產生的商品。所以建築成了廣告的形象。

    建築不只是地板、牆壁、天花板的組裝,也是建築師發揮情感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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